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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次说清楚,单眼或双眼视障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8 11:27:03    

因工伤导致单眼或双眼视力障碍者,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条,工伤伤残等级划定如下:

1、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属于一级伤残。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属于二级伤残。

3、三级伤残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伤残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5、五级伤残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六级伤残

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不兴奋,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7、七级伤残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伤残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9、九级伤残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0.5。

10、十级伤残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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