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加收税收滞纳金是否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因此,纳税人通过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补税金额不满 1 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 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扣1分;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 1% 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扣1分 +( 应补税款 / 评价期应纳税款 ×100%);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扣3分;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 1% 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扣3分 +( 应补税款 / 评价期应纳税款 ×100%)。由此可见,加收的滞纳金不作为扣分的基数。
举例:某供电公司2023年补缴税款200万,但并未超过全年应纳税款的1%,则扣一分。纳税信用等级是看综合分数才能出最终评级,考评综合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该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